关于贵阳公墓的使用年限

2020-11-21 16:32:14      点击:
关于贵阳公墓的使用年限
关于贵阳公墓的使用年限,一般指个人在贵阳公墓购买的墓穴是否有使用期限?

1992年,民政部出台《公墓管理暂行办法》,其中十六条规定,经营性公墓的墓穴管理费,一次性收取不得超过20年。1998年,《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墓管理意见的通知》也规定“今后墓地和骨灰存放格位的使用年限原则上以20年为一个期限”。

墓穴年限期满,如何处理逾期未缴费的墓穴?

《管理条例》规定期满需保留的,必须按规定办理延期手续,逾期6个月不办理的,按无主墓处理。《条例》规定,超过年限需要继续使用的,墓主应向公墓管理单位办理延期手续,逾期1年未办理,公墓管理单位可自行处理。

事实上,墓穴的购买费用已包括第一个20年周期的墓穴管理费用。20年是指墓穴管理费用的缴费周期,与房产的70年土地使用产权概念不同,不是使用期限。20年期满后,按现行国家或省市层面的殡葬管理政策,殡葬服务机构交付墓穴满20年后,市民不用担心,只需缴纳相应周期的墓穴管理费用即可继续使用,让先人“葬有所安”。

中国殡葬协会副会长王宏阶表示,公墓管理费用标准应经物价部门备案或批准。同《条例》当中第二十七条规定,维护费的缴纳标准,由市民管理部门提出,报市物价局会同市财政局核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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